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兴化市:组织开展全市一季度人口计生集中管理服务活动
发布日期:2012-01-17信息来源:兴化市人口计生委浏览次数:字号:[ ]

  日前,兴化市人口计生委按照全市统一部署,抢抓春节前后外出人员陆续返乡的有利时机,扎实有效开展春季人口计生集中管理服务活动,确保实现一季度人口计生工作“开门红”。
  一是开展孕情检查服务。扎实开展孕检活动。逐村逐人开展拉网式孕检,对新婚、往婚未育、生育一孩、二女未扎、批准生育、非婚同居、流进人员等对象,逐一排查,登记造册,做到孕检对象一个不错、一个不漏。对孕检中发现的计划外怀孕,限期处理到位。将2011年以来一直未见底人员作为孕检重点,落实专人,明确责任,确保在本次活动中孕情见底。对长期外出不归人员,及时组织乡村干部,外出孕检。春节前,在村的已婚育龄妇女全部孕检结束。3月上旬前孕检率和外孕处理率达100%。规范开展围孕期保健服务。以“世代服务”机构为依托,开展计划生育、生殖健康、家庭保健服务,重点开展批准再生一孩妇女的围孕期保健服务。组织人员逐乡镇对批准再生一孩人员约期开展围孕期保健服务,各乡镇精心组织育龄群众积极参与围孕期保健服务,提高出生性别比治理实效。春节前,各乡镇批准再生一孩人员围孕期保健服务率达90%以上。依法开展免费技术服务。深入推进集中整治“两非”专项行动,巩固前期整治成果,各医疗卫生机构、计生服务机构和药品批发零售单位进一步强化B超管理、凭证流引产、定点引产和人工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等重点管理制度,既要为群众免费提供“四项手术”技术服务,也要严防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流引产,切实将性别比治理措施落到实处。
  二是突出社会抚养费规范征收管理。对2006年以来本地区群众生育情况开展一次集中清理,排查违法生育行为,对违法生育对象,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,提高征收到位率。特别是对“富人、名人”违法生育的,认真核算其实际收入,确保足额征收。对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,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。春节前各乡镇社会抚养费征收结案率达90%以上。加大对违规征收行为的查处力度,抓住一季度集中管理服务活动的契机,组织人员对近年来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进行集中检查,进村入户走访群众,对发现的违规征收行为,严肃纪律,依法依纪查处。
  三是确保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落实。集中宣传对企业持证退休职工发放一次性奖励金政策。对企业持证退休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,是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重要政策,直接关系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。各乡镇、各相关部门充分利用电视、报纸、广播等大众传媒,集中宣传我市于去年出台的一次性奖励政策,让广大职工知晓我市发放的具体步骤、时间和方法,以便及时登记申请。走访慰问计生特困家庭。专列资金,在春节前对计生特困家庭、结扎并发症人员集中开展节日慰问活动,让计生家庭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。
  四是规范流动人口管理服务。对本地区流进、流出人员开展集中排查,全面掌握流动人员的婚育信息和实际处所,及时进行流动人口信息更新。做好婚育证明发放和查验工作,对流出在外人员,及时发放婚育证明,督促流入地计生部门及时反馈我市流出育龄妇女孕检情况;对流进人员,集中开展一次登门访视服务,对需要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,一律实施免费技术服务,并将服务信息传输反馈给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。人口计生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做好流进人员婚育证明查验工作,1月底前全市婚育证明发放、查验率均达90%以上。

(兴化市人口计生委 孙莉莉 茅清)

 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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